從“于歡案”、昆山“反殺案”,到淶源“反殺案”、福州趙宇案等,近年來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條款”不斷被激活,更高頻次地適用到具體司法實踐案例中。這些典型案例經由媒體報道廣泛傳播,加上電影《第二十條》的熱播熱議,使得老百姓的法治意識也在顯著提升,當面對不法侵害進行反擊時,不能再一概“各打五十大板”了。
近日,央視新聞報道的“飯店老板張女士遭受醉酒男子毆打后還手”的案件,將“正當防衛”的適用范圍從刑事案件擴展至治安案件,讓“正當防衛”的適用空間更加明晰,再次彰顯了“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從過去的不敢適用,到如今的不斷適用,再到適用范圍更廣,正當防衛的法治實踐正在不斷突破,理念漸入人心。透過這起案件,全社會也應當進一步反思,從治安案件階段,到行政訴訟一審、二審、再審階段,不僅耗費大量司法資源,也讓當事人長期承受訴訟之累,檢察監督啟動之前的環節為何都未能及時采納正當防衛制度?
不可否認的是,長期以來,部分執法機關在處理類似沖突時仍然存在著“和稀泥”現象,只要雙方動手就認定為“互毆”,甚至出現“誰傷重誰有理”“誰鬧誰占優”的怪象。張女士的案件也反映出部分基層執法人員仍存在機械執法、怕擔責的心態。面對類似沖突事件,一些執法者傾向于“息事寧人”,而非深入調查、依法認定責任。
要讓正當防衛制度充分發揮應有作用,執法者需在理念和實踐中更加堅定、更有底氣。一方面,應準確理解立法本意,避免機械適用法律,真正站在防衛人的立場,考慮其在緊急情況下的合理反應;另一方面,也可通過典型案例的發布和普法活動的開展,進一步向公眾普及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和執法理念,減少司法實踐中的模棱兩可。
值得期待的是,將于今年6月繼續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中,新增了正當防衛的條款。這意味著未來在治安案件中,公民的正當防衛權利將得到更明確的法律保障。
多起引發輿論關注的案件最終得到合理判決,說明公眾的法治期待與司法進步可以形成良性互動。執法者應該更加自信,在符合法律規范、法治精神的前提下,要敢于并擅于認定正當防衛,讓正當防衛制度真正成為抵御不法侵害的法律盾牌。
作者|《法制文萃報》記者彭飛
來源|《法制文萃報》
編輯|宋勝男李唯祎岳錸張婉瑩(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