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他的消息了!聽說被告在黑龍江省綏化縣一個工程上干活。”原告激動地來到吉林省白河林區基層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反映。
“你確定能在綏化找到他嗎?”法官耐心詢問。
“他消失半年多了,電話不接,微信不回,這次聽工友說他在那邊工地干活,已經是我知道唯一的消息了。”原告態度略有遲疑。
雖然信息有些模糊,但每多一刻的猶豫都會降低找到當事人的概率,思慮片刻,法官決定,“現在請車出發!去,才能創造可能!”
審判工作中往往存在著送達難的情況。原告A公司與被告謝某不當得利糾紛一案訴至法院,A公司根據協議約定,將包括工人基本工資在內的各種款項支付給作為工人代表的被告,但被告拿到錢后失聯,工人稱被告沒有把錢給他們,春節后,A公司再次支付了工人索要的剩余工資。但原告起訴后,根據原告提供的地址及公安機關查詢的戶籍信息均聯系不上被告。
眼看該案即將進入公告送達程序,為了減輕當事人訴累,承辦法官和送達人員收到線索后立刻啟程,奔赴600多公里外尋找當事人。法官在路上仔細研究案情,提前做好充分的調解準備。
在經過了七個半小時的長途跋涉后,法官聯系到了施工方負責人后成功找到了被告謝某,并向其送達了起訴狀、開庭傳票等材料,并在工地現場開展調解工作。
“你不還錢,還不接電話、不回微信是什么意思?”見到被告,原告氣憤地問道。
“我實在沒那么多錢,想還也還不上,不跑我有什么辦法……”
雙方一見面就劍拔弩張,紛紛訴說自己的難處,調解沒開始便遇到了困難,雙方甚至不愿意坐在一起調解。法官擺事實、講法律,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雙方情緒才有所緩和,法官以先“背靠背”后“面對面”的方式再次組織雙方調解,希望雙方求同存異,在法官耐心勸解下,原告愿意在還款期限上做出讓步,被告主動承諾分期還款,兩人終于握手言和,自愿達成調解方案,法官現場出具了民事調解書并進行了送達。
“真的謝謝你們,要不是你們愿意跑600多公里去為我調解,我還不知道什么時候能拿到錢呢!”原告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