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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送短信805萬余條,涉及手機號碼397萬余個……一根網線牽出三個犯罪集團
時間:2024-09-25 22:44來源:檢察日報、貴陽長安網責任編輯:陳言

發送短信805萬余條,涉及手機號碼397萬余個……面對原理復雜的計算機網絡犯罪,檢察機關通過引導偵查和審查,突破案件辦理難點,查明了利用空號非法注冊微信賬號案真相——

一根網線牽出三個犯罪集團

注冊微信賬號必須用實名制的手機號碼,通過系統發送短信進行驗證等程序,才能注冊成功。某通信集團貴州有限公司員工劉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在公司行業網關系統內搭建特殊通道,伙同他人讓大量未實名注冊且未投入使用的電話號碼(以下簡稱“空號”)通過短信驗證,從而成功注冊微信賬號。令他沒想到的是,此舉牽出了3個犯罪集團,28人獲刑。

該案經過一審、二審,28名被告人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十二年三個月。9月18日,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檢察院就該案暴露出的管理混亂等問題,向該公司發出檢察建議。

運營商系統內部多了個特殊通道

注冊微信賬號必須用實名制的手機號碼,如果微信賬號被用于違法犯罪很容易被追查到,因此,有人企圖用空號注冊微信賬號倒賣獲利。

2020年1月,邢某亞、何某、胡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共謀利用空號注冊微信賬號倒賣獲利。他們知道注冊微信賬號時需要驗證碼,想實現空號注冊微信賬號,關鍵一步就是突破網絡運營商短信運行系統對實名號碼的鑒別權限。

邢某亞等3人找到某通信集團貴州有限公司員工劉某讓其幫忙,并承諾給予一定報酬。于是,劉某利用負責在公司維護網絡、設備等職務便利,私自拉設了一根網線,在系統內創建一個特殊通道,使用同事的賬號進入行業網關系統,并利用特殊通道建立API(空號短信驗證的接口)進行售賣。

邢某亞雇用張某、王某利,張某通過某軟件對海量的手機號碼進行檢測從而發現空號,王某利則編寫自動發送程序,并遠程操控劉某電腦,讓空號經由劉某搭建的特殊通道通過驗證。

2020年9月24日,該公司接到外省用戶投訴,稱手機號碼被注冊微信賬號,驗證碼是從貴州行業網關發出的。劉某得到消息后擔心事情敗露,立即把搭建的特殊通道刪除,并關閉對外出售的API。同年10月10日,該公司接總部通知,稱貴州有多個手機號碼注冊的微信賬號涉嫌詐騙,需要進行調查處理。雖然劉某已將特殊通道刪除,但公司還是發現了通過該端口發送的短信記錄,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2020年10月21日,劉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供述了自己與邢某亞等人勾結,在公司內部搭建特殊通道,并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

經偵查發現,短短幾個月的時間,邢某亞等人通過劉某搭建的特殊通道,成功發送注冊微信賬號的短信805萬余條,涉及手機號碼397萬余個,已查實有45個微信賬號實施了詐騙活動。


圖為2021年5月,觀山湖區檢察院檢察官就案件疑難問題進行討論交流。

3個犯罪集團40名犯罪嫌疑人落網

2020年11月20日,公安機關向觀山湖區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劉某,該院檢察官張偉娜負責辦理該案。此時,除了胡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外,邢某亞、何某等人還未落網。

“突破網絡運營商短信運行系統對實名號碼的鑒別權限,只是空號注冊微信賬號的其中一步,要注冊成功還有許多環節,其背后一定有非常強大的團隊支持,而劉某、胡某接觸的都只有邢某亞等人,所知甚少,要么邢某亞團隊還有其他人,要么還有其他犯罪集團。”檢察官提出了自己的意見。2020年11月27日,該院在對劉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的同時,提出了30余條補充偵查意見。

不久,邢某亞被公安機關抓獲。據他交代,在端口搭建好后,他并沒有直接注冊微信賬號并倒賣獲利,而是與李某寬共謀倒賣API。2020年12月17日,李某寬落網,一個更加龐大的犯罪集團浮出水面。

經查,2020年3月,李某寬與張某華、陳某華、謝某楊等人成立了某科技有限公司。4月,李某寬安排謝某楊具體負責對接倒賣API,后謝某楊讓有銷售渠道的楊某偉負責尋找買家。7月,李某寬又將林某明介紹給邢某亞,繼續倒賣API,林某明又介紹具有API銷售渠道的劉某桃進行銷售。

2020年9月,李某寬等人在湖南懷化成立工作室,專門批量注冊微信賬號。楊某偉雇用張某良等人,購買了3000余臺手機,在某小區出租屋內搭建手機墻,利用邢某亞開通的API,通過多種軟件自動注冊微信賬號。

隨著李某寬等人的落網,以楊某祥、張某程為首的犯罪團伙也全部被抓獲。

注冊微信賬號除了要實名制手機號碼通過發送短信進行驗證外,還需要信用好的微信用戶幫忙掃描驗證。2020年3月,楊某祥、張某程等人成立某前行科技網絡有限公司,雇用徐某壘和朱某榮為技術人員、朱某東等人為客服人員,研發輔助驗證微信二維碼的“聯盟平臺”App,提供大批量有償輔助微信二維碼驗證技術支持。楊某偉等人正是利用“聯盟平臺”App實現了大批量輔助驗證服務。

公安機關經偵查還發現,早在2018年5月,李某寬在廣西玉林成立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雇用譚某賓為公司實際負責人,2020年9月,李某寬讓陳某華為玉林分公司編寫完善微信游戲授權腳本,陳某華即安排肖某林負責此事,該腳本通過直接抓取微信登錄相關數據,可以繞開微信登錄驗證環節,控制微信客戶端對多項游戲進行微信授權。譚某賓將腳本放置于某云服務器中,并安排人員進行推廣銷售。

2020年12月底,3個犯罪集團成員全部落網,公安機關共抓獲40名犯罪嫌疑人。

引導偵查突破案件“三個難點”

2020年12月28日,因該案重大復雜、犯罪嫌疑人眾多,觀山湖區檢察院應公安機關邀請提前介入該案。面對原理復雜的計算機網絡犯罪,證據要求更高,取證內容量大,涉及領域更專業,張偉娜根據40名犯罪嫌疑人的百余份訊問筆錄,搭建出該案3個犯罪集團的組織架構。


圖為2021年5月,觀山湖區檢察院檢察官商討案情。

以邢某亞為首要分子,何某、胡某等5人為固定成員的犯罪集團,通過破壞某通信集團貴州有限公司短信運行系統鑒別權限,進行API販賣,致使大量空號短信驗證碼非法添加并通過行業網關,為非法注冊微信賬號的黑灰產業鏈輸送不法利益。

以李某寬為首要分子,以謝某楊、楊某偉、陳某華為骨干成員,以張某華等11人為固定成員的犯罪集團,在李某寬的領導下,由謝某楊、楊某偉等人與邢某亞共同倒賣API,由謝某楊、楊某偉、張某華等人實施非法注冊微信賬號犯罪活動,由陳某華等人實施微信游戲授權的非法活動。

還有以楊某祥、張某程為首,徐某壘、朱某榮等人為成員的犯罪集團,專門提供微信好友驗證服務。

3個犯罪集團在利用空號微信賬號注冊過程中,相互配合實施犯罪活動,又獨立實施其他犯罪活動,如何準確認定犯罪行為是該案最大的難點。

檢察官經過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進行梳理,發現除了偵查機關認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外,涉案人員還可能涉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為此,檢察官就罪名認定、入罪標準等方面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提前介入偵查意見,同時引導偵查人員嚴格按照電子數據取證規則,對多達2T的電子數據進行提取、固定。

由于三大犯罪集團分布在全國不同地區,相互合作內容僅有部分言詞證據,對此檢察官提出,對提取的三大犯罪集團電子證據中的涉案手機號碼進行比對,將比對相同的手機號碼作為犯罪集團之間相互實施關聯犯罪的客觀證據。

該案犯罪嫌疑人之間主要分贓方式為現金交易,如何準確認定犯罪金額也是該案難點。檢察官引導偵查人員將所有涉及犯罪金額進行收集匯總,梳理現有證據能夠證實的犯罪金額,結合言詞證據按圖索驥,與大量賬簿、后臺記錄進行相互印證,實現了在案客觀證據與犯罪嫌疑人供述違法所得基本吻合的涉案金額。最終認定,邢某亞犯罪集團違法所得為2320萬元,李某寬犯罪集團違法所得為1644萬余元,楊某祥、張某程犯罪集團違法所得為71萬余元。

公安機關共抓獲40名犯罪嫌疑人,如何準確認定每一個涉案人員的違法犯罪事實是該案的第三個難點。檢察官建議偵查人員仔細審查每一起事實,對犯罪嫌疑人是否主觀明知進行重點審查,最終認定其中8人不構成犯罪。

“治罪+治理”幫助企業堵塞漏洞

2021年3月31日,公安機關將3個犯罪集團的32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觀山湖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官審查認為,某通信集團貴州有限公司在其計算機系統內設置鑒別權限功能是為了驗證用戶是否擁有訪問系統的權利,系刑法保護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劉某的行為突破安全保護措施,導致鑒別權限功能失效,造成計算機系統功能無法全部實現,系統功能部分遭到破壞,嚴重侵犯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邢某亞及其團伙成員何某、胡某等人,李某寬及其團伙成員謝某楊、楊某偉等人,明知劉某的行為會造成該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后果,仍參與實施,也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李某寬及其團伙成員陳某華等人突破微信用于安全保護驗證的措施,未經授權調用數據控制微信應用程序授權游戲;李某寬還與團伙成員謝某楊等人利用軟件、技術等手段,未經授權持續批量注冊非實名驗證微信賬號,涉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楊某祥、張某程及其團伙成員徐某壘、朱某榮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他人提供技術幫助,其行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劉某利用其在網絡管理中心工作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050萬元,數額巨大,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邢某亞、胡某等人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2021年5月14日,觀山湖區檢察院對2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對4名情節輕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2023年12月8日,法院經審理,全面采納檢察機關認定的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議,分別判處2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個月至十二年三個月。邢某亞等8人不服,提出上訴,今年4月8日,貴陽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9月18日,觀山湖區檢察院就該案中暴露出的安全管控賬號管理不善、系統維護不到位等問題,向涉案公司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強化系統維護,加強員工法治教育,避免違法犯罪行為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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