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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聞麟:用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寧夏“三地”法院建設
時間:2021-04-21 08:54來源:法治日報責任編輯:陳天賜

□沙聞麟

2019年,新一屆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在學思踐悟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基礎上,通過充分調研、廣泛論證,結合寧夏法治環境和法院發展實際,審時度勢提出建設“爭端解決優選地、公平正義標志地、司法權威制高地”的“三地”法院戰略目標。習近平法治思想為這一目標的實現提供了更加強大的思想武器、更加科學的理論指引和更加精準的路徑選擇。新形勢下寧夏法院面對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進高質量發展,必須弄通做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建設更高質量的“三地”法院。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推進寧夏“三地”法院建設的根本遵循。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國家和法理論的最新成果,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法治篇”,是引領法治中國建設在新時代實現更大發展的思想旗幟,是做好新時代法院工作的根本遵循和方向性指引。推進寧夏“三地”法院建設,必須深刻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蘊含的科學世界觀和方法論,切實用以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我們指明了“三地”法院建設的政治方向。司法制度作為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從來不存在超階級、超意識形態、超國家制度的“普世”模式。人民法院作為黨領導下的國家審判機關,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具有鮮明的政治屬性和執政屬性。推進“三地”法院建設,必須從靈魂深處堅定對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和情感認同,從思想觀念上解決好“舉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性問題,堅決防范抵制西方“憲政”“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切實把學習成果轉化為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政治自覺,轉化為改造主觀世界、堅定理想信念的思想自覺,轉化為改造客觀世界、推動司法事業發展的行動自覺。在風云變幻的國際形勢和“亂花漸欲迷人眼”的執政環境中保持“亂云飛渡仍從容”“任爾東西南北風”的政治定力,堅定不移做黨和人民的忠誠衛士。

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我們指明了“三地”法院建設的根本保證。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最大優勢,是法院事業不斷發展進步的根本保證。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工作之所以能夠取得重大成就、發生重大變革,根本在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根本在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指引,根本在于習近平總書記作為黨中央核心和全黨核心的掌舵領航。推進“三地”法院建設,必須始終堅持把黨的絕對領導貫穿到法院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帶頭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和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充分發揮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正確處理黨的領導和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關系,始終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蘊含的立場觀點方法指導司法實踐,堅持用政治的思維視野和眼光理解適用法律,確保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貫徹落實。

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我們指明了“三地”法院建設的本質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本質要求,是做好新時代法院工作的根本立場。推進“三地”法院建設,要緊扣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在司法領域的具體表現,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新期待、新要求,切實做到群眾有所呼、司法有所應、法院有所為。要站穩群眾立場、樹牢群眾觀念、培養群眾感情,聚焦審判執行主責主業,踐行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使命,提供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務,輸出更加優質的司法產品,努力答好新時代司法為民的“考卷”,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牢固樹立“100-1=0”的意識,嚴把案件的質量和效率,健全防范冤假錯案的制度措施,堅持在個案的辦理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追求執法辦案“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著力構建切實解決執行難長效機制,打通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通過個案正義的累積,完成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推動形成崇尚法治、良法善治的司法環境,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建設更高質量的寧夏“三地”法院。

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從歷史和現實相貫通、國際和國內相聯系、理論和實踐相結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推進“三地”法院建設,要深刻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實踐意義,牢固樹立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強基導向,統籌推進爭端解決優選地、公平正義標志地、司法權威制高地建設,把科學理論轉化為推動寧夏法院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轉化為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生動實踐,推動寧夏法院各項工作實現更高質量發展。

聚焦建設爭端解決優選地,營造更優司法環境。爭端解決的途徑包括法定與約定、訴與非訴,非訴又包括仲裁、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法律賦予了當事人眾多的爭端解決選擇權。建設“優選地”,目的是要讓老百姓在權益受到侵害、矛盾糾紛形成后,行使爭端解決的選擇權時,將寧夏法院作為獲得司法救濟的優先選項。要達到這一目標,必須通過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來實現,而營造良好司法環境,必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這個最大的制度優勢,切實把“兩個維護”作為校正坐標、引路領航的根本指針,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不折不扣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緊緊依靠黨的領導解決前進道路上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堅決把準政治方向之舵。必須不斷增強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虛心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檢察機關訴訟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積極爭取各方面的關心支持幫助,不斷改進法院工作。必須進一步推進現代訴訟服務體系建設,全面提升司法服務信息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不斷拓寬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為訴訟當事人提供更加開放、便捷、精準的個性化服務。必須切實加強行政審判工作,助力政府主動將行政行為納入法治化軌道,積極推動建立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機制,形成司法支持行政、行政不干預司法的良好局面。必須充分發揮依法裁判在定分止爭、明晰權責、樹立規則、價值引領等方面的獨特作用,將案件審理作為生動的法治公開課,推動形成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信法、用法的良好局面,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矛盾糾紛、保護合法權益的能力和水平。必須始終保持力度不減、標準不降,繼續深入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長效機制建設,下大氣力治理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現象,不斷加強執行規范化建設,讓當事人的勝訴權益及時、有效兌現。

聚焦建設公平正義標志地,鍛造更強司法能力。司法權是一種判斷權,司法的過程不是機械的、被動的、冰冷的,必須準確把握司法特性,切實端正司法理念,充分運用司法智慧,實現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要堅持天理、國法、人情相融合,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義正辭嚴講清法理,又循循善誘講明事理,感同身受講透情理,讓當事人勝敗皆明、心服口服。實現這一要求和目標,必須將打造一支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的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司法隊伍作支撐和后盾。必須始終將政治建設置于首位,提升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切實將法院隊伍鍛造成為最講黨性、最講政治、最講忠誠的過硬隊伍。必須不斷加強業務建設,強化法治思維養成和培育,樹牢“謙抑、審慎、善意、文明、規范”的司法理念,加強法律邏輯訓練,自覺運用法治原則、法律規則對案件進行分析決斷,達到定分止爭、案結事了、司法終局的功效。必須大力培育審判業務專家和骨干,在寧夏法院營造鉆研業務、崇尚權威的正確導向和良好氛圍,同時進一步深化司法責任制改革,大力推進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和錯案責任追究等制度,實現法官隊伍的專業化能力和職業化水平的大提升。必須堅持刀刃向內、刮骨療毒,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健全從嚴管理監督體系,真正實現司法清明、法院清正、法官清廉。

聚焦建設司法權威制高地,強化更好司法保障。司法權威來源于法律授權和司法公正,也來源于優質的司法保障和公眾的良好評價。現實中法官職業尊嚴得不到應有的維護,污辱、漫罵、騷擾甚至傷害殺害法官的事件屢見不鮮,哄鬧沖擊法院和法庭、擾亂司法機關正常秩序的現象禁而不止。法院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辦案裝備保障不足,司法人員薪酬待遇與職業地位不相匹配等,都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必須深入推進司法體制綜合配套和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全力確保改革舉措落地落實見效,推動培育法官職業尊榮,高度關注法官職業安全保障,切實強化安全保障措施,嚴厲懲處危害司法機關安全、干擾司法機關正常工作秩序、損害司法人員人身權益的違法行為,全力維護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人身安全。必須進一步加強基層基礎的司法保障,切實加強對下監督指導,積極推動政策資源向基層流動,協調解決基層法院司法保障中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切實為基層干警解決后顧之憂。要加強正面宣傳和典型選樹,真正實現法院有地位、法官有尊榮、司法有權威。

(作者系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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