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開庭!”近日,蓮花湖旁清風拂面,黑龍江省牡丹江海林市人民法院將庭審現場“搬”到海林市三道鎮邊安村,巡回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案件。
法官在蓮花湖旁開展巡回審判
“我不應該為了一己私利在蓮花湖非法捕魚,我認罪認罰。”庭審中,被告人馬某悔不當初。2024年6月正值蓮花湖水庫禁漁期,馬某使用名為“迷魂陣”的禁用捕魚工具,在蓮花湖河灣處非法捕魚59斤,被當地公安局當場抓獲。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相關規定,禁漁期在蓮花湖禁漁區使用禁用網具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告人馬某被抓獲后如實供述其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主動履行水生生物資源修復義務,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判決被告人馬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
被告人馬某將準備的魚苗運到湖邊
被告人馬某和法院、檢察院、農業農村局等單位的工作人員一起投放魚苗
“我自愿履行生態修復義務,放生魚苗!”宣判后,被告人馬某在當地法院、檢察院、農業農村局等單位的見證下,履行生態修復責任,將1萬余尾魚苗投放于蓮花湖中。
法官對旁聽庭審的群眾進行普法宣傳
村民代表參加旁聽庭審后,法庭干警還積極普及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引導群眾自覺參與到生態環境保護中,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