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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賣口罩騙走近75萬,還報假警“賊喊捉賊”?重判11年!
時間:2020-03-31 16:12來源:廈門政法責任編輯:黃雨婷

詐騙他人大額口罩購買資金,反而“賊喊捉賊”,向公安機關謊報警情稱自己買口罩被人騙,真的是戲精!


近日,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qū)法院適用簡易程序,以遠程視頻庭審的方式,開庭審理一起防疫物資詐騙案并同步庭審直播。


經(jīng)合議庭合議,法官當庭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藍某輝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據(jù)悉,該案是目前福建省判處刑期最重的防疫物資詐騙案。

2020年2月5日至2月13日間,被告人藍某輝發(fā)現(xiàn)疫情爆發(fā)后市場口罩緊缺,在沒有貨源和供貨經(jīng)驗的情況下,通過微信朋友圈發(fā)布有大量防疫口罩可出售的虛假信息,宣稱貨源充足、發(fā)貨及時,以每只口罩人民幣3元多的價格,誘使他人向其訂貨并支付全款。


得款后,藍某輝編造各種理由推脫發(fā)貨,同時以每只5元多的價格買入少量口罩發(fā)給催貨較急的被害人,其余貨款均用于網(wǎng)絡賭博。截至2月13日,藍某輝先后騙得林女士等4名被害人口罩款人民幣共745980元。

2月13日,因林女士多次緊急催貨,藍某輝謊稱自己進貨被騙,故無法正常發(fā)貨,并向公安機關謊報警情稱自己買口罩被騙。經(jīng)公安機關追查,藍某輝的謊言被識破。

歸案后,藍某輝在審查起訴階段才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集美法院立案后第一時間送達起訴書,并確定合議庭。


集美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藍某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網(wǎng)絡對不特定人實施詐騙,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由于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防疫物資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應酌情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藍某輝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且有部分贓款被繳獲,集美法院遂做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現(xiàn)在全國進入復工復產(chǎn)期,大量人員回流,口罩等基礎防疫物資需求量增加,大家更應加強對涉疫情詐騙的防范,千萬要提高警惕,勿中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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