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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法院解鎖“訴前調解+賦強公證”多元解紛新模式
時間:2024-12-12 14:31來源:山東長安網 大眾政法大平臺責任編輯: 李鴿

近日,一起案涉8.25萬元的買賣合同糾紛在臨沭縣人民法院成功化解。本起糾紛的快速、和諧化解,得益于“訴前調解+賦強公證”多元解紛模式。

今年6月,某工藝品公司從某建材公司購買375方混凝土,后該工藝品公司未按時支付貨款,建材公司將其訴至法院,要求支付8.25萬元貨款。

收到立案材料后,立案庭工作人員發現案件事實清楚、款項數額明確,能不能和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系,通過調解的方式化解糾紛?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臨沭法院將案件委派給人民調解員王靜進行調解。

調解中,雙方對于欠款事實及貨款數額均無異議。工藝品公司表示因資金周轉困難,希望分期付款,并且出于公司信譽考量,不愿出現涉訴信息,成為案件被告;而建材公司則委婉表達了對工藝品公司信譽的擔心,想得到更好的權利保障。眼看調解陷入兩難局面,王靜適時向雙方提出了“賦強公證”解紛方案,既能解決建材公司的擔心,保障其合法權益;又能減輕工藝品公司訴累,避免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影響其社會評價,這一方案得到雙方認可。

調解員王靜立即著手制定分期還款方案,約定分兩期支付,2025年1月1日前支付4.25萬元,1月29日前支付4萬元,如逾期,申請人可就剩余全部款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此為基礎順利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為保障和解協議如約履行,雙方共同委托臨沭縣公證處的公證員辦理了“賦強公證”,將和解協議賦予了強制執行效力,一旦被申請人不按協議履行,申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據了解,“賦強公證”是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簡稱,是指公證機構根據債權人、債務人以及擔保人的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債權文書通過公證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并使債權人對債務人的違約債務可不經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依法實現債權的公證活動。

臨沭法院與縣公證處經過多次對接,最終對“賦強公證”推動多元解紛工作形成“訴前調解+賦強公證”工作機制,即公證處派駐工作人員常駐法院,對調解成功案件第一時間“賦強公證”。公證員就公證的意義、公證案件類型、收費等專業知識對調解員進行兩次培訓。該機制運行以來已有10余起案件化解在訴前并賦強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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