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29只,鴨2只,鵝……哦對!鵝還要分下大小,大鵝6只,小鵝16只,這都得算清楚!
法官你看,這只還有旁邊那幾只大鵝都是我天天喂的,下蛋勤得很!這可不能混著分!
…………
在離婚糾紛中,當事人往往會要求對房產、車輛、存款等大額財產進行分割,近日,廣安市前鋒區法院代市法庭辦理的一起離婚案卻格外“接地氣”,雙方要分割的“共同財產”很特殊——院子里一群撲騰的雞鴨鵝。
“都是鵝,憑啥分三六九等?”
今年五月,楊大哥一紙訴狀將涂大姐告上法庭,表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并分割共同財產。經承辦法官陳茜與當事人溝通發現,雙方已對離婚達成一致意見,但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分割有爭議。
“法官,我們離婚沒有其它要分的,就只有這些家禽……”楊大哥如數家珍,一邊說著還一邊將手機里的雞鴨鵝的照片拿給法官看。
“法官,這大鵝跟小鵝可不一樣,這幾只大鵝都是我親手喂的,應該把這幾只大鵝分給我!”涂大姐接著鵝的話題說道。
“都是鵝,憑啥分三六九等?”楊大哥不甘示弱,“鵝是你天天喂的,但我也喂了雞鴨,憑啥我就得多養小鵝?我提議,22只鵝一人11只,大鵝小鵝各占一半!”
家禽是農村家庭中關乎生計的重要部分,對它們的分割不是簡單的數字清算。面對這份“叫喳喳”的財產清單,陳茜沒有簡單“一刀切”,而是耐心傾聽雙方訴求,著手尋找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吃雞!”“一起吃雞!”
“涂大姐,你說鵝都是你養大的,那家里的其它家禽楊大哥也有喂養,你們付出的勞動其實差不多,對不對?”陳茜分析給涂大姐聽。
涂大姐思索后點點頭。
“那我們就先分一分爭議較大的鵝!有兩種分配方案,第一種是平均分配,大鵝一人3只,小鵝一人8只。”陳茜邊說邊觀察雙方的神情。“第二種則是一方要大鵝,一方要小鵝,這樣的話就要按實際價值來估算,因為小鵝成長周期長、有風險,價值就要打折扣,要大鵝的一方就要給對方補差價。你們怎么看?”
楊大哥立即答道:“第一種!”
涂大姐猶豫了一下:“還是平均分嘛。”
“鴨子也是雙數,生長情況及實際價值也差不多,建議雙方平均分配,各得1只鴨,你們是否同意?”陳茜道。
“同意同意。”兩人對此很贊同。
“雞是單數,現在多出來的這一只你們有無想法?”陳茜指出了“難點”。
楊大哥和涂大姐對視一眼,心里也都犯了難。見此,陳茜雙手一拍:“那么還是按照剛剛分配的原則,要么平均分配,把這只雞煮了一起吃了;要么要雞的一方,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
“吃雞!”“一起吃雞!”楊大哥和涂大姐難得地默契起來。
最終,楊大哥和涂大姐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了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養殖的29只雞、16只小鵝、6只大鵝、2只鴨子的分割協議。
這場帶著“草屑”和“禽糞”的調解,是代市法庭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縮影。在“楓橋式人民法庭”里,司法的溫度從不只寫在判決書上,更藏在數鵝時的細致入微、分鴨時的公平智慧,以及用一只“和解雞”巧妙化解僵局的溫情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