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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為掩蓋夾帶水獺皮行為故意“抱貓入境” 因神色慌張被查終落法網
時間:2024-11-15 11:08來源:北京政法網責任編輯:安羽

毛絨絨的水獺憨態可掬,然而有人卻盯上了它的皮毛。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四中院)審理了一起走私珍貴動物制品案件,被告人馮美(化名)從國外回國時,在行李中夾帶了46張水獺皮,最終因構成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女子走私46張水獺皮被查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獲刑11個月

只有小學學歷的女子馮美一直沒有正式工作,從2023年起,她開始往返國內外做起了帶貨生意。2023年3月,馮美從境外抵達北京大興國際機場后,懷抱一只寵物貓并隨身攜帶了三個大編織袋、一個書包,試圖從無申報通道入境通關。通關時,馮美步履匆匆且神色慌張,眼神還有些躲閃,這種異常的表現立刻引起了海關工作人員的警覺。海關官員隨即將其攔下,對其進行了詳細的詢問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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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查過程中,現場工作人員詢問馮美是否有物品需要向海關申報,馮美故意回答道:“我攜帶的寵物貓需要申報,其他的都是衣物,沒有什么要申報的。”但在經過仔細查驗后,海關工作人員在編織袋底部發現了用23個塑料袋包裝的46張動物皮毛。為了防止機器探測,這些皮毛均已去除了牙齒和指甲。經鑒定,所有皮毛均來自于水獺,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并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中,總價值高達33萬余元人民幣。

面對指控,馮美對罪行供認不諱,其辯解稱水獺皮是受一位外國人所托,交由其帶回國內后會有人聯系她并支付其傭金,但之后并未有人與其聯系,自己也未拿到報酬。2024年10月,北京四中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并當庭宣判。

北京四中院認為,被告人馮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禁止珍貴動物及其制品進出口的相關規定攜帶水獺皮入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馮美犯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馮美所犯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情節較輕,依法應予懲處。鑒于馮美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愿意認罪認罰,且涉案水獺皮被起獲在案,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上,根據馮美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北京四中院最終判決被告人馮美犯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北京四中院法官提示:出入境應提前了解關于物品攜帶的禁止性規定

馮美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的數額為33萬余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三款規定,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未造成動物死亡或者動物、動物制品無法追回,行為人全部退贓退賠,確有悔罪表現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可以認定為“情節較輕”,因此馮美被判處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主審法官崔智瑜提示,出入境旅客在出行前應當主動了解關于物品攜帶的禁止性規定,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對攜帶物品的性質和價值有清晰的認識,不可存有僥幸心理,同時務必通過正規渠道進行申報和檢查,以免因一時疏忽或無知而觸犯法律。

文/董振杰通訊員劉津寧徐晨冉

圖/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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