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二手機動車交易市場中,存在忽視過戶手續的現象,給買賣雙方帶來了諸多法律風險與糾紛。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理了一起涉及多人多次轉賣機動車的所有權糾紛,案涉車輛在多次買賣中未辦理過戶手續,且存在600余次違章記錄,引發歷任車主的連環訴訟。經過調解,案涉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按照各自占有使用案涉車輛的時間節點確認所有權,對各自占有期間的違章等行為負法律責任。
2021年4月,小張通過中介小李從外地購買一輛二手機動車,同年8月小張將車輛賣給小王,2022年1月小王又將車輛賣給中介小趙,中介小趙當天又將車輛賣給中介小孫,小孫隔天又將車輛賣給小周,2022年4月小周又將車輛賣給了小吳,上述車輛買賣均未簽訂合同,均未辦理過戶手續。
2023年3月,因為案涉車輛有太多違章,原車主起訴了中介小李,外地法院判決將車輛過戶給了中介小李。因此,中介小李起訴小張,要求將車輛過戶至小張名下。平谷法院審理該案,雖小張主張車輛早已賣出,但小張未提供買方信息,法院判決將車輛過戶給了小張。之后,小張又以小周為被告,以小王、小趙、小孫為第三人,起訴至平谷法院,要求將車輛過戶給小周。
平谷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經調查取證,確定自2022年4月以后案涉車輛共計有603條違章未處理,小周主張其將車輛賣給小吳后,小吳又將車給賣了,但其無法找到并提供小吳的信息。
經法院調解:小張、小王、小趙、小孫、小周均認可自己買賣案涉車輛的事實,均同意在各自的時間節點確定自己的所有權,因小周未能找到并提供小吳的信息,其同意先行確定其購買及之前所有權時間節點,其與小吳等人的糾紛另行處理。
最終,案涉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根據調解協議最終按照小張、小王、小趙、小孫、小周各自占有使用案涉車輛的時間節點確認了各自的所有權。這意味著案涉當事人各自對案涉車輛所有期間的違章等行為負法律責任。
平谷法院法官提示:在買賣二手機動車時,一些人為了手續簡便快捷、節省費用等原因不辦理過戶手續,但是,買賣二手機動車不過戶存在極大隱患:對于買方,車輛所有權仍登記在原車主名下,原車主如果涉及債務糾紛等情況,車輛可能會被法院等依法查封、扣押;后續辦理車輛年檢、保險理賠等事務時,可能因缺少合法過戶手續而遇到阻礙,導致無法正常進行相關業務辦理。
對于賣方,車輛一旦發生違章、交通事故等情況,若新的實際使用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時,原車主可能會被牽連,要承擔相應的賠償等法律責任。
所以,從合法合規以及保障權益角度出發,買賣二手機動車時,雙方應該按規定辦理過戶手續,以免給自身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法律風險。
文/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