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后,接到法院的第一個電話就是提供銀行賬號,給我發老板欠的錢!”申請執行人葉某在申請執行時其實已不抱太大希望,但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法官王得壯卻給了他大大的“驚喜”,6年前的工資款終于到手了!
應得的工資款,等了6年
2017年,某防水工程公司拿到了建設公司分包的防水項目。防水工程公司就此次項目招聘了抗震加固的工作人員,并與他們簽訂了勞動合同。葉某就是其中的一名工作人員。他與公司約定月工資按照工時綜合計算,每月5日前,核算工資數額并簽字確認。
后經核算,葉某每個月的工資為6000元。然而,截至項目結束,防水工程公司仍欠葉某6萬元工資未給付。“我也沒辦法!發包方沒給錢,我也沒錢發工資,只能等著。”葉某每次打電話催要工資時,都只得到防水工程公司如出一轍的回復。直到開始投入到新項目工程的工作,葉某也沒有收到該筆工資款。
2023年年底,葉某與其他28名工友找到了發包的建筑公司,要求連帶給付工資款。在區人社局等部門的努力下,建筑公司、防水工程公司與工人達成調解意見,同意在2024年3月底前給付所有工人工資款160余萬元。法院也對調解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
6年多的工資款眼見就要有了著落。然而,直到2024年3月底履行期限屆滿,葉某和其他的工友也沒有拿到公司承諾給付的工資款。于是,他們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所有資金都在項目里
收到案件后,王得壯第一時間查控了建筑公司和防水工程公司名下的所有財產。發現兩家公司名下均無財產可供執行。“一個這么大的建筑公司連工人的工資都給不起?”本以為第一時間就能將工人們6年的心血拿回,但是看到查控結果后王得壯陷入了思索,“是不是公司在‘玩貓膩’躲避債務?”
為了查證自己的猜想,王得壯帶著助理來到了建筑公司,做好“翻箱倒柜”現場找財物的準備。然而,在現場翻賬、與公司負責人詢問談話后,王得壯發現,建筑公司已經將流動資金都投入到了新的項目里,短期內無法收回。
一邊是凝結了工人們6年心血和生活希望的工資款,一邊是公司再生產和其他在職員工的后續生存問題。項目不能停、工資款不能不要,王得壯陷入了兩難的境地。
數據庫里找線索
現場調查的結果,讓王得壯有些失落。他回到辦公室,打開審判系統,在大數據里翻找著與建筑公司和防水工程公司相關聯案件,尋找執行的線索。在檢索的大量案件里,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某,突然進入了王得壯的視野。
原來,董某曾是王得壯一起執行案件的申請人。在王得壯的努力下,董某拿回了工程款,并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曾透露過為案涉建筑公司供應租賃設備的情況。王得壯抱著試試的態度,立馬與董某電話聯系,詢問是否還在為建筑公司供應設備、是否知悉建筑公司目前的項目情況、是否了解建筑公司的債權人等。“和建筑公司不合作了,好像建筑公司不少項目正在進行。其中有一個項目的發包公司,聽說資金還比較富裕,好多人都想和那家公司合作。”
“老董,能不能幫我打聽一下項目經理的聯系方式,現在我這有20多個工人的工資款急需要給。”王得壯急切地問道。
發錢了,趕緊提供賬號啊!
在董某多方打聽之下,王得壯拿到了項目經理的聯系方式。“您好,是滑經理嗎?我是房山法院執行局王得壯!”王得壯像抓住“救命稻草”一樣,不停地向滑某解釋個中緣由。
“王法官,我看過您的視頻號,知道您。但是我們項目目前沒有義務向建筑公司支付費用。根據約定,我們還有一年的時間才支付款項。不好意思,真幫不上您!”“能不能分期先行支付已經履行完畢的部分?讓建筑公司回流一部分資金?”“已經完工的部分,還得驗收!其次,不好估算工程款。”“即使驗收不合格,也是收取違約金,也得支付工程款。能不能扣除違約金,先行給付!”“王法官,看在您為工人爭取的這份心上,我可以考慮您的建議,但是我一旦把錢給了建筑公司,萬一建筑公司不給我們這個項目的工人發工資,咋辦?”“我去做建筑公司的工作,在必須保證本項目工人工資的前提下,剩余的錢拿來給我們執行,但是需要從您公司的賬戶直接打入法院賬戶,是否可以?”“沒問題!”滑某爽快地答應了。
乘勢,王得壯聯系建筑公司的負責人,向他說明了執行方案。負責人聽后,一開始表示不同意,稱這個項目的錢必須用在項目的運營和周轉上,不可能先行用于支付其他人的工資。“一個大公司需要有社會責任!欠付20多人工資款,6年,誠信何在!誰還敢和你們合作?這次的工人工資必須給!”王得壯的話,讓建筑公司的負責人無言以對。
最終,建筑公司的負責人同意了王得壯的意見。29名工人的160多萬元工資款進入了法院的執行賬戶。
“老葉,發錢了!把銀行賬戶告訴我們,這幾天工資就能到。”王得壯和助理挨個給葉某等人打去了電話,核查發放賬戶。工人們被欠付6年的工資款,終于到手了。
通訊員曾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