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剛剛充值辦理了游泳卡,購買了游泳課程,結果門關了、老板跑了,這錢還能要的回來么?
近日,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乘風法庭通過先行調解機制,成功化解一批涉某游泳館預付式消費糾紛,53名消費者與經營者達成分期全額退費協議。
今年3月初,乘風法庭陸續收到轄區群眾立案申請,反映轄區某游泳館突然閉店且負責人失聯,要求退還剩余課時費。
收到立案申請后,法庭立即著手核查情況、登記當事人信息,并協調有關部門調取該游泳館相關登記信息。
經查,該游泳館已于2月份辦理了注銷登記,根據經營者王某在辦理注銷登記時留下的手機號碼,法庭干警與王某取得了聯系。王某雖對案件基本事實表示認可,但稱目前人在國外,暫時無法配合調解工作。
依據今年5月1日剛剛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庭干警多次向王某進行釋法說理,并強調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將承擔的嚴重法律后果,最終,王某同意回國參加調解。
王某回國后,法庭干警和駐庭調解員立即組織雙方進行多輪調解。經充分協商,王某與53名消費者達成一致意見,根據消費者剩余課時,按不同比例、不同期限分三種方案履行退款義務,并簽署調解協議。
“謝謝你們用行動詮釋了‘司法為民’的初心!”“感念法官之恪盡職守,調解員之仁心善術……”
兩封手寫的感謝信,承載著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認可與肯定。讓胡路區法院將始終踐行“如我在訴”理念,堅守“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官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解釋》圍繞預付式消費合同的成立、履行、變更、解除以及違約責任等多個維度,對糾紛發生時的法律適用和處理原則提出了具體指導。
“會員卡一經售出概不退換、預付卡轉讓需經商家同意、記名卡遺失后不予補辦余額作廢……”上述常見經營者使用的格式條款,屬于《解釋》中規定的存在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此類格式條款應屬無效。
乘風法庭法官劉曉東提醒廣大消費者,進行預付式消費時,應當留意商家信譽、經營狀況、經營范圍等信息,詳細閱讀合同條款,明確預付卡期限、退卡條件、違約責任等事項。同時,也要注重保留合同原件、付款憑證及合同履行情況等有關證據,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