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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從口出!兩人在微信群對罵雙雙被罰200元,徐州警方提醒……
時間:2024-12-05 14:59來源:江蘇廣播電視臺責任編輯: 安羽

微信、抖音已經成為人們記錄生活的點滴、聯絡溝通的工具侮辱、誹謗等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行為也從現實空間延伸至網絡空間有些人在利用微信、抖音肆無忌憚發表不當言論甚至辱罵他人這就觸犯了法律。

網上辱罵他人!罰!

近日,江蘇徐州劉某、劉某某因糾紛問題在人數為168人的微信群內瘋狂輸出對罵了十幾分鐘言語粗俗不堪、影響惡劣最終雙雙進了派出所。

(滿屏都是馬賽克)

接警后,轄區派出所民警立即展開調查,及時固定證據。兩人對其在微信群內公然互相辱罵對方的行為供認不諱,公安機關依法對其罰款200元。

有些人覺得在微信、抖音發發牢騷、罵罵人沒有什么大不了事實未必如此。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禍從口出,不可不慎。近期因在微信群等網絡平臺公然侮辱他人者,均已被行政拘留、或予以罰款。

2024年9月,魏某某為泄私憤,在魏某的抖音視頻下方發布多條評論,對其進行公然侮辱、貶損其人格。魏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因其半年內曾受過管理處罰,從重處罰,依法對魏某某行政拘留5日。

2024年8月,滕某在一微信群(群成員280人)內使用“屬實是個**”“你就是個**”等文字公然侮辱他人。滕某的行為已構成侮辱違法,依法予以罰款500元。

2024年9月,李某某在微信發布“超級大**”等文字公然侮辱朱某,2024年10月在朱某經營的店鋪內,公然對朱某實施言語侮辱。李某某的行為已構成侮辱違法,依法對其行政拘留7日。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廣大網民應遵守法律、文明上網多點理性、少點沖動。若為逞一時口舌之快,在網絡上肆意辱罵他人、發泄私憤,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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