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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闖卡”逃費,2名司機被判搶奪罪!
時間:2024-03-07 09:57來源:新法治報責任編輯:朱立

近日,記者從江西省南昌市公安機關獲悉

貨車司機朱某,為節省過路費

兩次以“闖卡”的方式

逃避高速通行費

朱某被抓獲后

受到法律嚴處

法院以搶奪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個月

“闖卡”逃費,被判搶奪罪

讓許多駕駛員深感吃驚

圖片

連日來

記者采訪了

該案辦案機關、檢察機關以及法院等

對該案進行了詳細了解

與此同時

相關法律專家提醒指出

任何人不得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

一旦試法

根據具體情形不同

可能涉及偷盜罪、搶奪罪、詐騙罪

甚至尋釁滋事罪等多種刑事犯罪


貨車司機兩次逃費被抓

在高速公路通行后,繳納通行費

這應該是每個駕駛員的常識

而作為經常走高速公路的老司機

朱某卻動起了逃費的歪心思

為減少運營成本,第一次,朱某與靳某合謀,以“闖卡”的方式逃避高速通行費用。2023年5月18日,兩人各駕駛一輛六軸貨車,一前一后,從高速公路下來后,開車到江西南昌九龍湖高速收費站出口。在收費站ETC自助通道,兩人的車上并未安裝ETC卡,卻直接沖闖收費站ETC自助通道,逃避高速通行費6048.52元。嘗到甜頭后,朱某故技重施。

2023年6月14日,朱某與張某合謀,仍以“闖卡”的方式逃避高速通行費用。朱某駕駛一輛六軸未上牌的新貨車在前,張某駕駛的五軸貨車在后,沖闖南昌梅嶺收費站ETC自助通道,共計逃避高速通行費8268.47元。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2023年6月14日

朱某和張某被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經開分局民警抓獲

與此同時

靳某也被公安機關抓獲

另案處理


兩人因搶奪罪獲刑

除了另案處理的靳某

朱某、張某最終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并被檢察機關以涉嫌搶奪罪公訴至法院

案件審理期間

朱某的親屬代其補繳了高速通行費4470元

并預繳了罰金1萬元

南昌經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張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闖卡”的方法,逃避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其中,朱某二次駕駛機動車輛在高速公路出口收費站處強行沖卡逃避繳納通行費用,共計14316.99元;張某逃避繳納通行費用,共計8268.47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搶奪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兩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當庭自愿認罪認罰,屬坦白,可依法從輕處罰。

審理期間,被告人朱某的親屬代其補繳了高速通行費,預繳了罰金,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闖卡”逃費為何構成搶奪罪?

該案披露后

引起了廣大駕駛員的注意

近日,記者隨機走訪了多名駕駛員

許多人均稱“沒想到”

“沒想到,高速公路逃費后果這么嚴重。走了高速公路要交通行費,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在這上面以身試法,不應該。不過,這不是盜竊嗎,為什么是以搶奪罪判刑,會不會重了些?”經常走高速公路的貨車駕駛員萬先生認為,逃費是一種“賴賬”行為,不宜以犯罪處理,在追繳通行費和罰款后給予治安處罰即可。

與黃先生有同樣疑問者,不在少數。對此,記者聯系該案的公訴機關江西省南昌經開區人民檢察院,并采訪了經辦該案的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助理程千英。

“這個案子,是不太可能會認定盜竊的。”程千英向記者講述了該案的辦理情況。在該案中,朱某和張某的行為,屬于直接沖卡。他的車子出收費站時,走沒有人收費的自助通道,用車頭把收費站的欄桿撞開,而后逃費。

“雖說沒有造成收費設施的實際性損失,但這確實是屬于一種暴力性的方式?!背糖в⑾蛴浾呓榻B,一般人可能會認為偷逃通行費屬于盜竊,但朱某和張某的行為,不屬于秘密竊取的方式?!罢J定事實上,他存在暴力性的措施。雖然沒給社會上造成重大損失,但他有對物的暴力行為存在。即使是對物的一種暴力,他的主觀惡性肯定是要比盜竊要強?!?/p>

另外,據程千英介紹,朱某和張某所駕駛的,屬于六軸貨車,作為貨車司機,他們經常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非常清楚高速公路的收費情況和相關規定。在清楚自身所需繳納的通行費較高的情況下,仍然選擇與他人合謀,兩次“闖卡”逃費,存在“蓄謀”。

因此,綜上幾種因素,朱某、張某被公訴機關以搶奪罪公訴。

專家:偷逃通行費可涉多個罪名

對于該案

記者也采訪了相關法律專業人士

?

對此,江西創新律師事務所律師康富民認為,盡管通過“闖卡”的方式奪取財產性利益表面上看起來并不是從被害人手中強行奪取財物,但受損的收費方難以對其所逃避的費用進行追究,將產生直接的財產利益損失。這在本質上符合搶奪罪侵犯他人財產權益的根本特征。

事實上,在高速公路上以跟車、“闖卡”或者蹭他人ETC等逃避繳納高速通行費的現象,這并非個案。

記者梳理發現,從各地辦案部門的處理來看,對相關行為的處置做法也不一。作為犯罪行為處理時,除了搶奪罪之外,還有盜竊罪、詐騙罪甚至尋釁滋事罪。

2020年8月至10月,章某某駕駛黑色豐田轎車,通過走高速服務區的便道避開高速路口逃離收費,并丟棄收費站未收回的CPC高速卡片。經查,章某某共計逃費39次8552元,丟棄的39張CPC高速卡片價值為1950元,高速收費站共造成10502元的損失。2020年11月23日,被告人章某某主動到江西省鷹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劉墾派出所投案。2020年11月25日,被告人章某某賠償了被害人鷹潭南高速收費站的經濟損失共計10502元。

最終,法院根據被告人章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被告人章某某一貫表現及審前社區調查,依法判決:被告人章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10個月,并處罰金1.8萬元。

同樣在江西省,一起有關偷逃通行費的案件,相關當事人還被以詐騙罪判刑。

2023年6月16日,涉案總金額高達53.84萬元的高速公路偷逃通行費詐騙案,在南城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審理后認定,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偷逃高速ETC通行費,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期1年6個月,并處罰金1.4萬元。

除了上述幾種情況外,“闖卡”逃費行為,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

對此,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金澤剛表示,如果“闖卡”者不顧當時情況安危,強行沖卡,隨意損毀收費站或者其他人的財物,就屬于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的情形,情節嚴重的,亦構成尋釁滋事罪。如此一來,強行“闖卡”的行為,既成立搶奪罪,又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條件,屬于刑法中的犯罪競合,在處理時,應依重罪優于輕罪的處斷原則,從一重罪論處。

提醒:莫抱僥幸心理鉆法律空子

現如今,高速公路路網發達,已經成為大家出行的主要選擇之一。然而,越是日常的行為,越應該遵守法規。采訪中,多位法律人士也提醒:切莫抱僥幸心理,鉆法律空子。

“偷逃本該繳納的通行費,大家千萬不要抱這種僥幸心理。”程千英以她所辦的該起案件釋法提醒,無論是普通群眾,還是類似于本案中的貨車司機,大家都對高速公路需要收費這一規定有清楚認識,但這個“清楚認識”不是用來鉆法律空子的,也不要抱僥幸心理,覺得不會被發現,那是不可能的。

另外,本報記者從高速公路相關管理部門采訪后,也從中梳理出幾類當前重點打擊整治的逃費行為,警示大家,切莫以身試法。主要包括以下7類:組織、教唆他人多次偷逃車輛通行費的;造成收費設施、交通設施較大損失的;以暴力、威脅、侮辱等手段妨礙行政執法人員、收費人員履行職責的;造成收費公路堵塞或者管理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或偽造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使用偽造、變造車輛通行卡通過收費站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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