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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萬尾魚苗+130萬株樹!貴州法院用數字改寫生態未來
時間:2025-07-07 09:57來源:法治日報責任編輯: 陳言

4月16日,長江上游赤水河傳來喜訊:科研人員首次在人工改造的河道環境中,實現了珍稀瀕危物種長江鱘自然產卵與孵化。

成果的背后,是司法與科研協同奮進的故事:貴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與中國科學院水生生物研究所聯合打造司法科研融合平臺,通過司法認領培育項目的方式,為瀕危物種繁育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資金支持。

如何把“綠水青山”變為“金山銀山”?如何讓法治更深層次融入生態保護每個環節?近年來,貴州法院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推動生態修復、制度創新與綠色發展協同發力,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守護貴州的綠水青山、藍天凈土,為“美麗貴州”提供法治支撐。


司法修復重塑人與自然關系

清晨,清水江岸。邰某佩戴巡河“紅袖套”,順水而行。他的身影已成為這片水域的一道新風景。

邰某的身份頗為特殊。一年前,他因非法電魚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后,經法院評估,他成為了一名“護漁人”。

這一身份的轉變,源自雷山縣人民法院首創的“護漁令”制度:對部分非法捕撈人員,法院根據其主觀惡性、行為后果及悔罪表現,判后安排其參與巡河、宣傳、護漁等公益活動,以勞務方式代償生態修復責任。

清水江是長江上游重要支流,生態優良、魚群種類眾多,但也因此成為非法捕撈“重災區”。2024年,雷山法院審理的一起跨縣非法捕撈案中,涉案人員多達40人,其中不少人為屢教不改者。

如何防治反復破壞,破解生態修復難題?雷山法院給出了答案:從懲罰向治理延伸。

從“護漁令”到增殖放流,從補植復綠到生態補償,法院引導涉案人員主動承擔修復責任。截至目前,清水江流域涉案被執行人已繳納生態修復費用數十萬元,用于魚苗投放、水草栽植與河岸修復等項目。

既要修復生態,也要修復人心。雷山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一些漁民因生計困難頻繁違法,便主動發出司法建議,推動政府出臺幫扶政策,支持退捕漁民轉業就業創業保障、基本生活救助、安置保障資金發放等,為生態治理補上“民生短板”。

一條江的生態,系于每一處細節;一份判決的分量,也不應止于法庭之上。

近年來,貴州法院廣泛推行“誰破壞、誰修復”責任機制,生態修復成為環境資源審判的關鍵環節。2022年以來,全省法院共審理環境資源案件12990件,補植復綠130萬株,增殖放流750萬尾,建成生態修復基地64個。

如今的清水江水更清、魚更多。曾在黑夜中電魚的人,如今在陽光下守護河流。在司法推動下,人與自然的關系正在悄然重構。


制度創新破解生態治理難題

今年3月,《古樹名木保護條例》正式施行。近兩個月來,貴州法院共發出5份古樹保護令,而同期涉古樹案件僅有4起。數據“倒掛”的背后,是法院主動介入生態糾紛前沿的嘗試。

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貴州地處喀斯特地貌區,流域水體連通性強、生態敏感。傳統按行政區劃設立審判機制,難以應對流域污染、跨界破壞等生態問題。對此,貴州法院推動環境審判從“就案辦案”走向“系統治理”,制度供給持續加強。

在流域共治方面,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與廣東、廣西、云南三省(區)高級人民法院共同召開珠江流域(西江)生態司法協作會議,推動跨區域審判規則統一;赤水河流域,遵義、畢節中級人民法院與四川瀘州、云南昭通等地法院聯動,形成五類環境犯罪量刑協同機制;黔東南、黔南等地中級人民法院也與廣西、湖南法院簽署司法協作協議,覆蓋多個重要流域……


在環境司法專門化方面,貴州法院不斷優化機構設置。在非集中管轄法院設立巡回審理點、法官工作站,加強集中管轄法院與非集中管轄法院的協同配合。從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林業等行政部門和專家學者中選任專家陪審員100余名,引入技術調查官制度,技術專家通過參與庭審、發表專業意見,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業難題破解。

制度的觸角也延伸到自然保護區、世界遺產地與文化遺產領域。在荔波,法院與生態部門共建“藍絲絨”司法保護品牌,圍繞金毛狗蕨(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打造生態修復基地,推動“案件+保護點+監測點”長效保護機制;江口縣人民法院審理“梵凈山金頂摩崖刻字案”,強化自然與人文遺產一體化司法保護;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則在古村落設立法官工作站,探索傳統村落保護與司法銜接的實踐路徑,守護鄉愁記憶……

一紙復綠令、一份協作協議、一處保護基地……貴州法院正以制度為支點,推動生態審判全面融入基層治理網絡,為綠色發展打下法治地基。


司法賦能護航綠色發展之路

貴州礦產資源儲量豐富、種類齊全,已發現137種礦種,磷礦、重晶石等13種儲量居全國首位。然而,作為長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如何在開發與保護之間找到平衡,將“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是擺在貴州面前的現實考驗。

夜郎湖,長江右岸最大支流烏江的源頭之一,安順市飲用水源地。2023年,因上游一礦井操作不當,導致生產廢水超標,直接流入夜郎湖流域。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不僅判令企業繳納15.54萬元修復費用并當庭道歉,平息了企業與當地群眾的矛盾,還會同多部門在涉案地設立生態修復基地,利用賠償金種植公益林百畝,實現異地生態補償。

如今,千余株苗木已生根發芽,企業經營穩定恢復。“這次我們真正感受到,法院不僅是執法者,也是幫我們想辦法的人。”企業負責人感慨道。

去年,貴州高院出臺《關于為推進“富礦精開”戰略實施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在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盜采礦產資源案件的同時,強調要積極適用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程序,助力企業脫困重生。今年3月,六盤水一礦企煤炭儲量約2800萬噸,儲量大、煤質優,具有巨大經濟價值,但因采礦權權屬問題導致經營困難,瀕臨破產。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該礦企破產申請后,多方走訪調查,指導幫助該礦企通過提起用益物權確認訴訟解決采礦權權屬問題。

2023年以來,貴州法院推動59處煤礦復建復產,釋放產能1500萬噸/年。

隨著“雙碳”目標推進,“降碳”成為貴州綠色發展的關鍵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全國首例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不履行碳排放配額清繳義務的民事公益訴訟案,明確該類案件屬于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受案范圍。經多方協商,該企業主動履行清繳義務,辦案效果良好,亦為相關制度建設提供了司法樣本。


類似的創新舉措在貴州不勝枚舉。

如何把握好“綠水青山”與“金山銀山”的辯證關系,對貴州法院而言,正是以制度創新回應時代命題,為“富礦精開”立起法治坐標,也為高質量發展夯實生態根基。

“站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高度,貴州法院將始終以‘兩山’理論為指引,把生態司法保護融入高質量發展全局。”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茆榮華表示,貴州法院將持續深入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現代化,在跨區域司法協作中完善流域生態治理規則,在“碳匯司法”“富礦精開”等實踐中創新制度供給,通過構建“預防性保護+修復性司法+綠色發展”全鏈條機制,既守牢生態保護紅線,更以法治之力推動生態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為奮力譜寫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貴州實踐新篇章,貢獻更強有力的司法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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